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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第2页)

两人朝林地上走去,看着兴高采烈地队员们,阿贝尔露出笑容:“大丰收啊。”

“是啊,这下冬天就好过了。”萨姆高兴地拍了拍他的肩膀,“多亏了你!”

阿贝尔笑了笑:“要不是大家一起做了陷阱,凭我一个可搞不定这么多野猪。”

“我就知道你会这么说。”萨姆咧开嘴,“放心,等会儿一定给你留只最肥的。”

一个巡猎队员听见了,立马说:“不行,太肥了不好吃,要最壮实的才好!”

“没错,有肥有瘦才是最好的!”

“阿贝尔你等着,我给你挑个最壮的!”

“还要皮完整的,剥下来才好做衣服。野猪皮可保暖了,做成衣服也好看,诺曼先生不是要去男爵家里上课吗?正好做成大衣穿。”

“我来剥,剥猪皮我有经验,保证漂漂亮亮剥下来!”

“那猪肉就放我家处理吧,我家那几个小子天天瞎闹腾,一身使不完的劲儿,正好给他们找点事干。”

“那还不如放我家,我家上个月才买的快刀,一起切好了再给阿贝尔他们送过去!”

巡猎队员们自顾自地高声谈论,三言两语的,连谁家洗、谁家切、谁家腌都分配好了,让一旁插不进话的阿贝尔哭笑不得。

他几次张嘴试图说点什么,结果根本没人理他,萨姆哈哈笑着说,“你就别管了,等会儿早点回去,让诺曼先生别做晚饭了,晚上我给你们送点麦酒和猪排,让你们尝尝我爸的手艺。”

老萨姆年轻的时候曾在城里的酒馆当小工,见过怎么制作一些下酒菜,又加了自己的一些理解,做出的猪排别有一番风味。

可惜年纪大了,萨姆又没能继承他在厨艺上的天赋,不然也能去城里开一家酒馆了。

阿贝尔想了想,没有拒绝。

老萨姆做的菜确实好吃,而且最近一段时间,诺曼偶尔会表现的蔫蔫的,没什么精神的样子,正好吃点好的补补。

于是他笑着说:“那就麻烦了。”

“这有什么,要不是你,我们也吃不上这野猪肉。”萨姆摆摆手。

阿贝尔虽然是外来人,但他热情友好、开朗正直,小镇居民们都很喜欢他。

而且他守在森林边缘,不让野兽进入镇子,还时不时带领大家去打猎,改善生活,镇民们都对此十分感谢。

就像这些野猪,一只只体格那么大,被撞上一下,命就要没了半条,还喜欢成群结队出没,阿贝尔没来的时候,镇上是谁也不敢招惹它们的。

尤其秋天野猪群要储藏食物,时不时就会到镇上袭击镇民、毁坏田地,镇民们以前一向拿这些凶猛的大块头没办法,只能眼睁睁看着过冬的粮食被毁掉。

但现在有了阿贝尔在,他们可以放心地把野猪们当做猎物,制作陷阱狩猎,阿贝尔的实力足以保护每个人不受伤害。

他们不光有了冬天的肉食,田地也得到了保护。

诺曼先生也一样,虽然他看上去要比阿贝尔冷淡许多,很不好相处的样子,但也同样善良。

他虽然是贵族,却一点不像别的贵族那样瞧不起他们,虽然不爱笑,板起脸来还有点莫名的可怕,但也从来没对他们表现过厌恶、嫌弃。

而且因为他愿意教导孩子们学习,这几年来,那些学会了算数和认得些字的孩子们,都在城里找到了好工作,不再像以前一样,干着最累的活,却挣不到什么钱。

萨姆因此对两人十分感激和尊重,其他人也是一样。

阿贝尔倒是没想过这么多,他只觉得镇民们过于热情了,有时候甚至有些让人苦恼,就比如他们家的储藏间,诺曼都不止一次考虑过要不要再盖一间了。

当然,阿贝尔还是很喜欢小镇居民们的淳朴和热情的,否则当初从王都离开后,也不会选择留在这里。

红棕发的青年收起弓箭,帮着巡猎队员们把野猪捆起来。

忽然,一个巡猎队员“咦”了一声:“这怎么在动?”

他脚边有一小片泥土鼓起了一个小包,簌簌地抖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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