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屿,男,年25岁;孟秋,女,年18岁。自愿结婚,经审查合于华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发给此证。江州市北城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1970年3月21日。”
看着上面写着的她的名字,孟秋神情恍惚,总觉得有些不真实。
她本来觉得没有必要真的领证,这个年代不是还有事实婚姻吗?很多人一辈子都没领证,他们完全可以假装成那些人嘛。
可是季同志说,如果不把事情坐实,他们领导可能会怀疑他为了躲避催婚的事,找一个假“妻子”来糊弄他们。
孟秋当时看着他的眼神一言难尽,翻译出来就是“你们领导还真是了解你啊”。
他可不就是找了个人来糊弄他们吗?
好吧,协议都签了,既然有需要,她当然要全力配合。
不就领个证吗?是吧……吧?孟秋不确定。
季屿突然提议:“我们去买些东西吧?”
孟秋回过神:“啊?买什么?”
“糖果。刚才在里面,只有咱们没准备糖果。你没发现吗?刚才里面的工作人员差点以为咱们不是自愿的。”
孟秋“噗嗤”一声笑了,季屿一边说,一边不着痕迹地将她手里的结婚证拿过来:“我先收着吧……孟秋同志,咱们力求以假逼真,别人怎么做,咱们就怎么做。等会儿回去,也给大家散点糖果吧。”
“好……”
附近有百货商店,两人就朝百货商店去,路上的人见他们说说笑笑,姿态亲近,男人手上还拿着结婚证样式的纸张,不由露出会心的笑容。
这么甜蜜,一看就是新婚,唉,年轻真好啊!
自从认识,孟秋和季屿一直相处融洽,没想到在百货商店,他们却发生了认识以来、领证之后的第一次争执。
作者有话要说:
注:结婚证内容来源于百度“七十年代结婚证”相关资料。
争执
起因是季屿进了百货商店,就克制不住了。
称了糖果,又要给孟秋买衣服。
孟秋不要,季屿却说结婚不买一件新衣服不像真的。
孟秋犹豫了,季屿就指着柜台里,对售货员说:“同志,这件,这件……还有那件,麻烦都拿下来。”
孟秋:“!”
不是买一件吗?也用不着拿那么多啊。
季屿说:“先试,买合适的。”
孟秋勉强被说服了,然后她就看到季屿掏钱了。
“不是说只买一件吗?”
季屿笑着说:“我们驻扎在山里,地方偏僻,买东西不方便。就当是把以后的‘工作服’提前买了。”
他指指售货员打包好的衣服:“一年一件,刚好五件。”
孟秋:好像有哪里不对?
等到了另一个柜台,她终于反应过来,不对啊,他们一开始也没说每年一件“工作服”。
“季同志——”
“试一下这个吧?”
两人同时开口,孟秋低头一看,手表?
“表链会不会长了?戴一下试试?”季屿用一种商量的语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