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警方推断,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精心实施的特大杀人抢枪案件。现场没有明显翻动,就连张阿贵衣袋里的一百多元钱都没有被拿走。
张阿贵九岁的次女是案件中唯一的幸存者,但是她什么也说不出来,只说“我爸妈昨天晚上干仗了”。
大屏幕上,依次闪过四具尸体、尸检过程、作案工具和现场物品照片等。
罗牧青坐的位置,离大屏幕只有一米多远。那些血淋淋的场景扑面而来,涌进了她的眼睛。
她的下意识反应是,眼睛迅速逃离屏幕,可是她的心告诉她,不能这样做,自己是专职记者,要听清、看清、记清每一个细节。
邱实看起来十分投入,不时地往笔记本上记录着要点。
关鹤鸣斜靠在椅背上,看着屏幕,若有所思。
“犯罪嫌疑人抢完枪要干什么呢?”许大力自己发问,又自己回答,“继续杀人。他杀的都是什么人?都是政府公务人员。”
同年10月13日晚上7点,房管所所长赫爱成下班回家后,与妻子赵艳和前来串门的镇中学教师冯卫民一起闲谈。7点30分左右,赫爱成发觉房屋南侧的菜园里有异常情况,便出去查看。
这时,隐藏在房屋西侧墙角的犯罪嫌疑人突然向他开枪,赫爱成腹部中弹倒下。犯罪嫌疑人飞身扑上去,向他连刺四刀。赵艳、冯卫民听到枪声和赫爱成的叫喊声后,出去将他抬到了屋内。
犯罪嫌疑人击发枪支时,发现卡壳。住在东院的邻居田大庆闻声赶到,在赫家西屋给镇政府打电话时,犯罪嫌疑人处理完卡壳问题,进入屋内走廊,向田大庆开了一枪,击中腹部。
当犯罪嫌疑人转身将枪口对准东屋时,枪再次卡壳。冯卫民用木凳将枪打掉,犯罪嫌疑人逃跑了。赫爱成当场死亡,田大庆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当月18日,民警走访得知,赵家楼村村民于14、15日早晨,在涵洞过水平台上看见一条蓝裤子、一双农田鞋、一个手枪套。经打捞和查找,获取了烟色针织涤纶解放帽一顶、深蓝色脖套一个、灰色涤卡制服上衣一件、正一号的确良蓝色警裤一条、四十二码胶底农田鞋一双、白色粗线手套一双,还在蓝色警裤的裤兜内发现了一枚弹壳。
经检验认定,犯罪嫌疑人被打掉在现场的“五一”式手枪是张阿贵被抢枪支。由此证明,衣物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抛弃的物品。
的确良蓝色警裤上扣子的缝法较为特殊,即加固第一针时留出一个线头,加固到最后一针时也留出一个线头,然后把两个线头结在了一起。地上的农田鞋鞋带的系法带有部队的特点。经查,的确良蓝色警裤为服装厂生产的计划外民用产品,可以对外销售。
据目击者证实,有犯罪嫌疑人一名,蒙面,身高在一米七五左右。犯罪嫌疑人抛弃衣物的涵洞与案发地相距四公里,路况不太好,仅能步行、骑自行车或骑两轮摩托车通过。
“杀害张阿贵是为了抢枪。那么,为什么要杀赫爱成呢?为了报复。”许大力说,“讲到这里,大家就会产生一个疑问:犯罪嫌疑人与赫爱成之间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才会导致他谋划如此精密、下手如此狠毒呢?”
许大力抛出了一个关键问题。
此时的罗牧青已经听得精神高度紧张,感觉眼前像闪过了一幕幕场景:遭遇、开枪、补刀。这名蒙着面的犯罪嫌疑人头脑清楚、动作麻利、下手毒辣,实施过程短,达到目的快。难道是经过正规训练的人吗?
“可能当过兵。主要依据是:他的鞋带系法和他对枪支卡壳故障的处理。”许大力说。
二、连环案
除了许大力的讲解和打火机点烟的声音,会议室里一片沉静,气氛显得有些压抑。
关鹤鸣始终一个表情、一个坐姿。他的眼神依然让人看不透,有点儿迷离,但又无形之中带有很强的震慑力。
“下面介绍冯木被杀案。”许大力的东北口音显得越来越浓重,大概一开始他在努力说普通话。
1986年10月30日早上,呼河县公安局民警冯木及其妻子、儿子被发现惨死在家中。冯木的“五四”式手枪和枪套、子弹被犯罪嫌疑人抢走。他的女儿、女婿住在隔壁院里,他们的两辆自行车丢失。
31日晚,警方在火车站附近发现了被犯罪嫌疑人抛弃的冯家丢失的两辆自行车,其中一辆车的右侧车把上显现出一块不完整的掌纹痕迹,车把芯上端左侧显现出指纹一枚。经检验,排除了死者、家属、发现人以及有关人员留下痕迹的可能。
在抛车地点,技术人员提取到了一枚水靴足迹。这枚足迹与现场勘查时警方从冯木家中提取到的四枚长为二十七点五厘米的水靴立体足迹大小、起落脚部位以及前掌、脚弓、后跟反映出压力面的形状均相吻合,认定为同一人所留。技术人员将这枚足迹与赫爱成被杀案犯罪嫌疑人抛弃在涵洞过水平台处的胶底农田鞋进行了比对,特征完全吻合,认定为同一人穿过的鞋。
经现场勘查认定,杀人凶器是斧子。经走访调查,呼河县有三家卖斧子的,其中一家出售的斧子与现场斧子形成的伤痕大小、长短一致。据店员反映,在案发前两三天,有人买过两把斧子。
这显然也是一起精心策划、周密实施的特大杀人抢枪案。犯罪嫌疑人翻墙进入院内,从窗户向室内窥视后,从房门进入。其作案时间推断为夜里11点前后,作案目的就是抢枪。
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前抢得的“五一”式手枪,在打斗中掉落后,因为还有要报复的对象,所以急于抢枪。
此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对犯罪行为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其一,在作案工具上,从刀变成了斧子,并且一次买了两把斧子。其二,实施犯罪后,他从现场盗走了两辆自行车。其三,将在现场盗走的两辆自行车抛弃在火车站附近。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干扰侦查视线,有意造成两个人作案且不是呼河人作案的假象。
“为什么要去抢冯木的枪呢?”许大力习惯于在案件介绍到高潮时,抛出一个问题,有点儿像电视节目中的讲述人,颇能吸引别人的注意力。
“因为他熟悉冯木,知道他的家庭情况。相继发生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被袭案件之后,呼河县公安局下死命令,要求每个民警加强自身防范,院门、房门都进行了加固,只有冯木家什么也做不了。他爱人患有精神病,他家经常不锁门。冯木本人比较瘦小,也是常年有病。犯罪嫌疑人认为他比较好对付,作案容易得手。”
可是,到底是什么人,既熟悉冯木家的情况,又能下得去手杀他全家?既像熟人,又不像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