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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第1页)

顾思宁习惯把最近听的歌或者书当成签名。换来换去的,图个新面貌。

直到周子璇说酸死了。

“你知不知道我哥总在配合你?你上次签名是ihateyselfforlovgyou,他的签名是:ypleasure。再上次,烛光照亮了晚餐。他回你,照出我的答案。”

顾思宁说没注意,她连自己换了什么签名都不记得了。

回去路上,她看了眼最近的新签名,一首小甜歌:canicallyoue

再点进程之珩朋友圈一看,夕阳的头像底下是——yes

闷骚的狗东西。

广场上有卖书的摊子。

他拉着顾思宁去看热闹。

看了一圈,顾思宁说:“这有叫爆炒的菜谱,我买一本,这样以后我就不用看小红书学做饭了。”

他说:“你不用看,你在小红书看的也不是正经爆炒。”

无语,说什么大实话。

没眼色的狗东西。

收到了大学赶时髦的又一证据——寄给自己的信。

那年顾思宁十八,程之珩二十三。她懵懂,他可成熟了,竟然会打印做这种蠢事。

还好当年她机智,没有给自己写什么矫情的文字,而是非常务实地在信封里塞了一千块钱。

巨款啊巨款。

程之珩写了个明信片,藏着掖着不让她看,但她还是偷偷翻过来了。

他写的是「希望一直在她身边。」

顾思宁故意问:她是谁。

他说:是狗。

顾思宁结结实实地给了他一巴掌。

胆子越来越大的狗东西。

最近沉迷于《heatwaves》,随时随地都在哼“tisallithkaboutisyou”。

她说以后结婚放这首。

程之珩说行。

自恋的狗男人,谁要跟他结婚啊。

俩人最近在追新番,追忆自己小时候在干点啥。

无一郎十四岁单杀上弦;

程之珩十四岁联赛金牌;

顾思宁十四岁蛋炒饭一口气吃两碗。

人与人之间的差距。

不知道是不是程之珩的真心攻势起了作用,最近曾琳都没有试探他们是否分手了。

顾思宁拍午饭照片,一边发到群里一边说:“果然,会做饭的男人拥有优先择偶权。我妈现在天天问你给我做什么吃的。”

程之珩给她盛饭。

“你真的不会害怕吗?”

“怕什么?”

“我爸妈一直不同意啊。”

“不怕。”程之珩说,“只要你愿意。”

“要是我也不愿意呢?”

“那就跟你谈一辈子恋爱。”

顾思宁捂着心口。

不怕帅哥难到手,就怕帅哥当舔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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