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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1页)

洛曦有绝对的把握认为,白杨镇的男儿明年身高普遍渐长,原因无非是脖子拉长,这对许多个高的姑娘是绝佳的机会。若萧晚要投钱入媒婆行业,他们没准能赚上点钱。

她才把这想法一说,萧晚就再度喷茶而出。只不过这一回,洛曦可学聪明了,她迅速一歪头,保住了自己的脸面,却害得她身后的小二,无端洗了个免费脸。

洛曦见小二一脸苦相的冤屈,不住安慰:“别难过啊,小二哥,你看看我家公子,那真真是谪仙的人物阿!你就当哮天犬路过……”

“撒了泡神尿是吧?”小二哥没好气地打断,总算还客气地放下餐盘,“公子请用。”

只不过走到门口,他又忍不住地回头:“这位公子,您确实有着谪仙的风采,只不过这随从……差了点儿,差了点儿。”

洛曦郁闷。

萧晚看她一脸沮丧,更是笑意难掩,连忙清了清嗓子,起身准备出去。

“要出门了?”洛曦回头一看,是差不多时候,怡红院该点灯了。

“恩。”萧晚换了身外袍,俊美犹如天人。

“还是怡红院?”

“是阿,还有些事要做。”

“不能带洛洛去吗?”洛曦有些别扭地绞着手指,都想好了要色大哥之先色的,但这几天都窝在屋里留守,这样要如何修炼成大哥的贴心小棉袄?

“那地方不适合姑娘家,你既然出来了,自然不能再去。”萧晚微微一怔,想到自己每回写字画画时,她就坐在一边发呆,呆在屋子里难免无聊,“我有些书,洛洛若是无事可做,倒可以翻着解闷。”

“啊……”洛曦闻言,小脸一黯,许久才不好意思地轻声喃喃:“……我,我不识字。”

“这样么……”萧晚虽是一愣,显然有些没料到,“是我疏忽了。”

洛曦倒也体贴,连忙打了个圆场:“没事没事,晚上我可以先去隔壁听先生说书。”

“……还听啊?”萧晚有些抽搐,这白杨镇的说书人真没什么水平,说来说去不是金瓶梅就是西厢记,再不然就是瞎编乱造的三流□,总之都不是些好东西,偏偏这爱丫头还百听不厌,甚至露出可怕的向往表情,看得他一阵心惊肉跳。

“其实,也挺好的啊……”洛曦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对那些伟大爱情感兴趣的不得了。她明明……就不相信……

“那,”看她一副底气不足的样子,萧晚不由失笑,“可愿跟我学学认字?”

“可,可以吗?”洛曦两眼发光,惊喜中又有些不确定的担忧。

“当然。今日还有些时辰,先教你一些简单的。一会儿你自个斟酌,也好打发时间。”

“我现在就去磨墨!”洛曦的小脸在他点下头的刹那,迸射出了粲然的惊喜,她忙不迭地奔向平时避之不及的书桌。

萧晚见她激动,笑容里平添了几分怜惜。连自己都觉得难以置信,这孩子总能在不经意间,触动他内心最深处的弦。

又或许,是因为即便他触过许多贫穷之人,也从未真正走近,不曾得知原来对于他们而言,一件小事已足够欣喜如斯。

“先学握笔,再教你认字。”萧晚走到洛曦身后,递给她一根细管狼毫,然后帮她纠正握笔的姿势,之后他毫不忌惮地握住她的手,引着她在纸上划下一个刚劲有力的点,“就是如此。记得,臂要直,手心不可紧于笔身。”

洛曦有些局促,不知为什么突然想起了那一夜,他也是这样的贴着她,然后她厚着脸皮,问:“你明明知道我是姑娘家……还这么抱着,我会嫁不出去的……”

现在想来,不觉为自己当初的天真失笑。只是没想到的是,自己居然还记得这温度。

他掌心的余热如此温热,贴近她的身体,虽已挺拔不复当年,但透出的气息却不曾改变——那如月华般高贵的,星子。

深吸了口气,洛曦努力地收敛心神,将注意力放回到纸笔上,这才欣喜地发现,萧晚已经握着她的手在纸上写出一个完整的字。

虽是被带着写出来的,但洛曦还是很有成就感地欢叫:“这是什么字?”

“你的名字,很美对吧?”萧晚悠然一笑,让洛曦顿时怔住。

这是第一次,有人愿意告诉她,她的名字该怎样写,又是如何的美丽……

“这个曦字有些复杂,我再写一遍,你要看仔细。”萧晚微微一勾嘴角,假装自己没有发现她素来灵动的亮眸里已发了红,只是掌着她的手用心地在纸上,写下了又一个“曦”字。

浅红色的余晖透过窗棂,带着一丝迷醉的气息投射进来,将两人重叠的身影投射在古色的墙上,仿佛预示着他们今后彼此纠缠绵延的生命。

从哪时开始,又该在哪里结束。

遇见

学习,在无聊之时绝对是最好的消遣。

自打学了读书认字,洛曦的小日子过得越发充实,笑容也越来越大。那种成就感,让除了对食物和说书外了无兴趣的她,都充满了自豪感。

再到萧晚上窑子逛花街的时候,她也不至于日日沉湎于说书先生的金瓶梅中,反而乐此不彼地练习鬼画符,以期可以看看公子收藏的蓝瓶梅,黄瓶梅,甚至是彩色梅。

学习,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更是一种良好的调剂品。

洛曦近日有了折磨,不,是磨合她挂名公子,认养大哥的新方法,就是每天早起后,非常爽朗且大声地作打油诗一首。

这一壮举造成连日来,客栈无一天不满房。掌柜对他们的态度也从最初的憎恨唾弃,转成了标准哈巴狗式——恭敬谄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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