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我想好了。。。。。。我要去美国找你,然后结婚。”
岑琳轻吸一口气,欣喜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朝朝,你终于想通了!妈妈给你看的那个小伙子各方面都很不错,你们会幸福的!”
“好。”
扔下电话,岑朝朝无力地滑坐到地上。
桌面上程暮的手机屏幕犹在亮着,屏幕上是他的备忘录。
备忘录的最近一条是今天更新的,配图是一枚粉色的心形钻戒。
跟岑朝朝右手中指上那颗一模一样。
而图片的底部附着一行小字——“沈黎,要是戴上这枚戒指的人是你,该有多好。”
沈黎,是程暮的前女友。
眼泪簌簌落下,岑朝朝回忆起程暮跟自己求婚那天。
虽然没有鲜花,没有单膝下跪,虽然程暮还是选在了她最不喜欢的法餐厅作为求婚地点。
但她还是在看到这枚粉钻戒指的一瞬间红了眼,抽噎着说好。
在一起五年,岑朝朝以为程暮本就不注重细节,因此很少计较这些。
直到刚刚她无意之中看到程暮的手机备忘录。
备忘录里满满当当地记载了沈黎的喜好。
沈黎爱吃西餐,沈黎喜欢木制家具,沈黎喜欢粉钻。。。。。。
岑朝朝定定地看着手上那枚粉色钻戒。
原来程暮不是不在意细节,只是不在意她罢了。
岑朝朝忽然有些喘不上气。
熟悉的脚步声传来。
岑朝朝猛地起身,却一头撞到了书桌的桌角上。
程暮看着蹲在地上的岑朝朝,皱了皱眉。
她一向喜欢用一些莫名其妙的法子吸引他的注意力。
走近两步才看清楚,她的身子正在发抖,手捂着额头,指缝中隐约可见红色。
程暮的眉头皱得更紧。
“你又怎么了?”
“刚刚起得猛,撞到桌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