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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1页)

白于斯颔首:“嗯。”

早就猜到了。

朱无阙继续将这个稍显突兀的话题进行下去。

“我们家的组成情况有些特殊。朱嘉明是我的生父,姚欣是我的生母。姚欣在我四岁时生了场大病,在病床上躺了三年。”

“那时候朱嘉明在外做生意,一年半载地不回来,家里就剩我和我哥,还有个什么都不管的保姆。”

“后来朱嘉明的生意成功了,大赚一笔,开着豪车回了家。和豪车与存款一起回来的,还有十六岁的江翠英女士。”

事后再回想,也是挺奇怪的。

江翠英女士才十六岁,就被朱嘉明包养了半年多。

十六岁,还在读书的年纪,被包养。

很难不让人怀疑,朱嘉明是不是有什么恋童倾向。

为了让孩子少受朱嘉明的坏印象,姚欣拜托娘家人,将年仅十一岁的朱策和五岁的朱无阙接走,可朱嘉明不同意。

朱嘉明说什么都要朱策和朱无阙留下,如果姚欣不松口,那他们就离婚。

而那时,姚欣的病已经很重。

一年后,姚欣死亡。

保险的受益人是朱策。

临死前,姚欣告诉朱策,一定要带着弟弟,快快乐乐地活下去。

朱嘉明就这样和十七岁的江翠英女士办了婚礼,没领结婚证。

婚姻,建立在金钱与变态情欲的基础上,以畸形关系为泥土,夯实了名为虚伪的地基。

婚后,朱嘉明和江翠英女士的生活很是和谐。

和谐到江翠英女士二十周岁的第二天,他们就领了结婚证。

和谐到才结婚一周,朱嘉明就突发心梗,死了。

而朱嘉明刚死了没几天,江翠英女士就带着徐诚入了朱家。

多巧,多和谐。

朱嘉明死后,江翠英女士独吞了姚欣死亡与朱嘉明死亡的保险理赔金。

由于两人早期没有实际的婚姻关系,结婚时间又太短,故而没有共同财产。

可谁知,在新婚之夜,不知道朱嘉明是出于什么心态,将大半财产无偿赠予给了江翠英女士。

后来又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将名下的钱财大都转给了江翠英女士。

朱嘉明的个人遗产,便少得可怜。

至此,朱策和朱无阙,一个子儿的遗产和保险理赔金都没分到。

这么说也不太准确,他们还是分到了些的。

一人十八万七,紧巴点花,能撑到大学毕业。

“所以,我不希望她好过。”

朱无阙挑着碗里的姜丝,表情淡然得像在讲与他毫不相干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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